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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陈希]   时间:2018-07-16  点击数:2202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上指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深刻阐明了党的领导、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同机构改革之间的内在逻辑。党的领导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最大压舱石;党的长期执政能力,是党提出和运用正确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有效治党治国治军,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能力;党和国家机构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载体。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迫切要求通过科学设置机构、合理配置职能、统筹使用编制、完善体制机制,使党和国家机构更好承载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历史使命。

一、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要求从机构职能上解决好党对一切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问题

       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是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的根本原则,也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首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中国人民近代以来170多年斗争史、中国共产党97年奋斗史、新中国成立近70年发展史、改革开放40年探索史雄辩地证明,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是我们战胜一切困难和风险的“定海神针”。邓小平同志指出,“为了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努力改善党的领导”,“除了改善党的组织状况以外,还要改善党的领导工作状况,改善党的领导制度”。我们党领导13亿多人的社会主义大国,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必须大力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党对一切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这样,我们党才能“胜任对于整个国家和各族人民的巨大领导责任”,“人民才会信任我们的领导,才会信任党和社会主义,我们的事业才有无限的希望”。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不是空洞抽象的,需要通过机构改革使党的领导这个最大制度优势充分发挥出来。党的领导的实施,离不开党和国家机构坚决有效的执行力。只有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加强和优化党对深化改革、依法治国、经济、农业农村、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思想文化、国家安全、政法、统战、民族宗教、教育、科技、网信、外交、审计等工作的领导,才能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和工作高效;只有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才能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同级组织中得到贯彻落实;只有优化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机关党建、教育培训等部门职责配置,优化设置各类党委办事机构,优化规范设置党的派出机关,按照精干高效原则设置各级党委直属事业单位,才能更好发挥党的职能部门作用;只有统筹设置党政机构,准确定位、合理分工、增强合力,防止机构重叠、职能重复、工作重合,才能推动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各就其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有序协同;只有积极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才能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我们要牢牢把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个根本点,牢牢把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这个贯穿改革全过程的政治主题,在深化改革中解决好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党政军群的机构职能关系问题,为有效发挥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一最大制度优势提供完善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坚实的组织基础和有效的工作体系,确保党对国家和社会实施领导的制度得到加强和完善,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

二、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要求顺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健全完善“优化协同高效”的党和国家管理体制

       我们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的改革调整,始终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紧紧相连。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党和国家机构建设和改革。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多次机构改革,我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逐步建立起具有我国特点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为我们党治国理政、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适应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各方面工作不断深入的需要,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不断推进,构成40年改革开放伟大实践的重要内容。1981年以来,党中央部门于1982年、1988年、1993年、1999年集中进行了4次改革,国务院机构于1982年、1988年、1993年、1998年、2003年、2008年、2013年集中进行了7次改革,实现了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机构职能体系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机构职能体系的重大转变,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重要体制机制保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大力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在加强党的领导、推进依法治国、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健全国家治理体系、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为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提供了有力保障。历史和实践总是给我们以深刻启示: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同党领导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相伴相随,同党领导人民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互促共进。党和国家机构作为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的要求。经济不断发展、社会不断进步、人民生活不断改善,党和国家机构也必然适应新的要求不断改革完善,这是一条普遍规律。

       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党的长期执政能力要有新提升,党和国家机构要有新形态新气象新作为。党的十九大作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安排,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时代、新征程意味着新起点新任务,对党和国家机构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这次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处在一个重要时间节点上,一方面,需要立足当前、聚焦今后3年,针对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从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上,为实施“七大战略”、打好“三大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保障;另一方面,需要放眼未来、着眼今后20年、30年,前瞻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需要构建什么样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注重解决事关长远的体制机制问题,打基础、立支柱、定架构,为形成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造有利条件。《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重点任务、实施要求,系统回答了“建设一个什么样的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要求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和怎样建设这个机构职能体系”的重大课题。我们要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加快构建适应新时代新任务要求的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基本框架,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监督监管更加有力、运行更加高效,为更好地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三、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要求党和国家机构更好适应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推动解决我国社会主要矛盾

       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赋予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新的内涵,也对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提出新的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重大政治论断。社会主要矛盾从人民“物质文化需要”到“美好生活需要”,从解决“落后的社会生产”问题到解决“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问题,这是一个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迫切要求党的长期执政能力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迫切要求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适应这个变化。当前,一些领域党的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还不够健全有力,保障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体制机制有待完善;一些领域党政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权责脱节问题比较突出;一些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责划分不够科学,职责缺位和效能不高问题凸显,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一些领域中央和地方机构职能上下一般粗,权责划分不尽合理;基层机构设置和权力配置有待完善,组织群众、服务群众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军民融合发展水平有待提高;群团组织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需要增强;事业单位定位不准、职能不清、效率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一些领域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不够完善,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问题仍然存在;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定化相对滞后,机构编制管理方式有待改进。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通过深化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释放市场和社会活力,集中各方面力量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党长期执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人民谋幸福,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必须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为人民谋幸福,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我们要时刻不忘这个初心,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决定》明确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四项原则之一,充分彰显了机构改革的人民立场和价值取向。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的国家机构绝不是封建地主或资本家用来统治压迫人民的官僚机关,而是为人民服务,并用来保卫人民自己的工具”。提高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要求我们必须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完善为民谋利、为民办事、为民解忧、保障人民权益、倾听人民心声、接受人民监督的体制机制,着力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到党和国家机构履职尽责的各方面各环节;必须合理配置宏观管理部门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保障各类市场主体机会平等、权利平等、规则平等;必须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促进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着力破解民生难题、增进人民福祉;必须改革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回应人民对更优美环境的期盼,让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必须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整合精简执法队伍,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必须深化人大、政协和司法机构改革,更好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使党在长期执政过程中,不断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人民共同富裕。

四、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要求通过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的应有之义,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鲜明导向。怎样治理社会主义社会这样全新的社会,在以往的世界社会主义中没有解决得很好。我们党在全国执政以后,不断探索这个问题。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统筹推进各领域各方面改革,取得了重大成果、积累了丰富经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心要素一个是制度、一个是能力。需要通过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武装力量体系,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群团工作体系,推动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协调行动、增强合力,全面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不仅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而且对各领域改革发挥着体制支撑和保障作用。在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格局中,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牵一发而动全身。全面深化改革的很多领域,像党的领导体制改革、党的纪律检查制度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法律制度改革、司法体制改革、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等,都涉及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也需要机构改革提供相应的组织支撑和保障。特别是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日益触及深层次体制矛盾和利益关系调整,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对体制和机构进行调整完善。比如,如果不统筹优化各层级的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就不能确保从中央到地方的政令统一、运行顺畅、充满活力;如果不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就不能最大限度发挥出来,等等。我们只有坚持从全面深化改革的全局出发,自觉进行机构调整和改革,着力破除深层次体制难题,才能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有效推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改革持续深化,让各方面的制度更加成熟定型、让发展更有质量、让治理更有水平、让人民更有获得感。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确保我们党永葆旺盛生命力和强大战斗力”。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完善保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安排、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的重大意义,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强化政治责任,勇于担当作为,狠抓改革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各项任务!